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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说明:

  (一)、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

  (三)、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本罪,新《刑法》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内容规定为本罪。四、本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参见“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