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乱收费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有学员吐槽自己在学车过程中遭遇驾校教练员乱收费,并靠收“好处费”来安排学员的学车进度,也因为教练只收好处而忽略教学,导致很多学员拿到了驾照也不敢开车上路。
昨日,来自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的伍*辰告诉记者,在驾校花费那么多财力、精力、物力,却没有学到什么东西,实在是没什么意义。据介绍,他在驾校待了8个月,给教练的好处费就有800多,拿证后,驾校学到的东西却在实际道路驾驶上不够用,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敢开车上路。
伍*辰2013年9月下旬报名参加了驾校学习,而驾照上写的初次领证日期是今年的5月22日,小伍在驾校的学习共花了8个月时间。“学科目二前教练把我叫到没人的地方,说‘要想快点拿到驾照,还是要看你的表现’。”小伍给了培训教练200元“好处费”。随后同组的10人也被教练索取了“好处费”。
“我们组11人前后加起来给了5000到7000多元‘好处费’。”小伍表示,“教练收钱都差不多这个标准,和我一起学车的朋友都给这么多。我们教练说这还算收的少的,有的教练会收更多。”
驾校潜规则,成了决定学员学习进度的最主要原因。对此,记者来到了重庆运管局培训管理处。该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对外接受采访。在记者向该局政工处(宣传处)询问驾校恶意收费等现象是否归培训管理处管理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明确表示肯定。
“对驾校恶意收费等不良现象,培训管理处应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包括罚款、警告、取缔驾校的招生资格和取缔驾校等。”重庆市运管局政工处负责人表示。然而,在具体管理中,作为主管部门,运管局似乎处于“只批不管”的缺位状态。
驾校教练只顾着收好处费,却忽略教学,不少学员拿到驾照也不敢开车上路。而原是监管部门的运管处却处于“只批不管”的缺位状态,这也让驾校教练更加肆无忌惮。据了解,南岸、沙坪坝、合川是重庆高校聚集区,也是驾校的聚集区。记者采访统计,近1年内考取驾照的人群中,近5成人虽拿上驾照,却不敢开车。和小伍是同样情况的,不在少数。
记者认为,现有的驾校制度,让市场处于垄断状态,想要打破,想要不再遭受驾校教练员肆无忌惮的乱收费,只有借鉴新加坡、德国、法国的驾考制度,虽然也有驾校,但对于学习者,驾校灵活度很高,消费者也能自行选择。如此,才能打破驾培行业垄断现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教练员乱收费现象。
敲诈勒索罪认定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