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教師體罰學生之刑事法律責任

  體罰行為類型可能觸犯之刑事責任追訴要件

  罪名刑度適用法規

  具有普通傷害

  故意之懲罰行為普通傷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須告訴乃論

  普通傷害致死

  或致重傷罪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非告訴乃論之罪

  暴力公然侮辱罪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百零九條第一項須告訴乃論

  毀損器物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百五十四棨須告訴乃論

  不純粹瀆職罪依假借職務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具有普通傷害

  故意之懲罰行為

  (但可能因過失致受罰者受到傷害)過失傷害

  或致重傷罪致傷害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棨第一項須告訴乃論

  過失致死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柒第一項非告訴乃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