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被兼并后由谁还债

  公司被兼并后由谁还债

  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或者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对公司有很大好处,主要是在规模效益上比较明显,另外人员整合后会更加精干,减少成本,还有财务上也有所增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是公司合并也涉及其义务的处理,比如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