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的建议
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如何把“依法治国”精神贯彻到社会实际生活中,是实现“法治国家”关键所在。按法理学的观点,法的价值追求是公平、公正、秩序和效率的结合。法学届有句有名谚语,叫做“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可见法治社会不仅重视实体上的公正,也重视程序上的公正。纵观世界法制建设健全的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程序法和实体法都受到高度重视。由于受传统法治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制建设历来“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比较严重,以致于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从法的制定开始,就体现法的程序上的公正,是各级法律法规草拟、制定机构应当思考的问题。目前“改制”方面的法制建设已远远落后实际生活,如何科学规范“改制”方面的行为,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先行“改制”地区,由于“改制”程序不科学,甚至忽视操作程序的制定,从而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制”正常推进,有损于良好的党群关系,有损于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公正形象。笔者认为:及时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本人建议:
1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发改委、国资委、经委等部门,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操作程序作一些前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