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收购的形式

  从不同的角度,公司收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式。

  (1)按购并双方的行业关联性划分:①横向收购;②纵向收购;③混合收购。

  (2)按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抵制划分:①善意收购;②敌意收购。

  (3)按支付方式划分:①用现金购买资产;②用现金购买股票;③用股票购买资产;④用股票交换股票;⑤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

  (4)按持股对象是否确定划分:①要约收购;②协议收购。

  公开收购的方式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目标公司经营者反对收购,则公开收购者不仅不能对目标公司经营内容有充分、详细的调查了解,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一比例如达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