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央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经营管理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中央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是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强做大的重要保障,也是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中央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涉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及非主业投资等重大投融资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权责,完善决策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决避免违法违规或盲目决策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严格遵守和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严格产权交易进场制度,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规范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行为,在产权交易中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纠正和防止虚假评估、暗箱操作等违规交易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重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改制工作的程序、权限、责任。认真制订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查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等有关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会计基础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制衡机制,落实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资金管理模式,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和现金流量管理;强化信用管理,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中介机构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坚决纠正虚假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