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生效条件
一、民法典实际履行变更合同约定生效条件
合同成立便有效,有变更的,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变更应满足什么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