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