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五条【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