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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咨询:

  1996年10月5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租办公用房。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将房屋交付被申请人使用,被申请人按期交付房屋押金和电话押金后,支付了四个月的房租。此后,被申请人不再支付房租,并于1997年9月30日搬离合同项下的房屋。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其具体请求为:

  1、被申请人支付欠租费美金71569.20元;

  2、被申请人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911250.10元。

  律师回答:

  本案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