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更有利于共同承揽人按时、按质地完成定作物,从而更好地维护定作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承揽人相互之间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5、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6、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