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仓储合同的仓单是有价证券

  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本身又具有一些其他的性质:

  (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

  (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