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

  以上只是有关企业聘用人员注意事项的点滴心得,希冀能通过它传递给企业一个信息:依法行事、谨慎处理、事前防范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的损失和风险,就是为企业增益做贡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