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揽关系可以视同为公司员工吗

  一、承揽关系可以视同为公司员工吗

  承担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承揽人不能视同为公司员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关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别及认定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雇佣关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过错之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极其难以分辨,结合相关学术和实务观点认为,从三个步骤进行分析认定。

  第一步,看是否要求有工作成果。若无则为雇佣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二步,看是否具有监控、监督关系。若无则为承揽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三步,看是否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若是则为雇佣关系,若不是则为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