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协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协商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因为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那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合法的。
同时,根据协商离职的提出方不同,结果也有所不同。
一、用人单位方提出协商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主动提出协商离职的,无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仅在因归责于用人单位的情形下,即该法条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具有六种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据此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必须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上情形,必须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