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生死条款,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或者违反双方的意愿,是无法进行生效的,如果双方规定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另外,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对职工因工死亡、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