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校大学生代办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规定得相对比较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部分农村劳动者、军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者。

  对于在校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目前可以参考的规定是该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字面表述来看,本条的适用范围有诸多限制,包括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建立劳动关系。其立法本意是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并没有要否认在校学生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的意思。

  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认为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的观点,主要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生社会角色的影响。过去的全日制大学教育背景下,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学生同时参加工作的情况比较少见。现在大学教育形式多种多样,有函授、半脱产、成人高校、职业学校、夜大、自学考试等。大学生从事劳动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比较常见的有兼职或者假期打工、实习、毕业前的就业。因此,过去人们对在校学生不能从事劳动的观念也应当改变。

  [法律链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因此,部分农村劳动者、军人、家庭保姆不属于劳动者。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