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不续签
年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不续签
【案例】老王是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初应聘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一年后,单位与老王续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将近年底,老王收到单位发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老王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王的要求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吗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该条,用人单位到底有几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呢
一种理解认为,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条款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劳动者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权就不在单位了。
另一种理解认为,条款中第(三)种情形后有一句“续订劳动合同的”,所谓“续订”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因此,用人单位履行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选择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
上海在审裁实践中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双方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决定不与老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怎么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关于续签后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约定。
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后的待遇要比原待遇高。否则劳动者以此不续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是在同一个单位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双方约定就好。而如果是在同一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视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有风险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用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让劳动者直接离职走人,不用承担风险,也不用支付额外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公司要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