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间重组、兼并、收购等改制事件时有发生,企业改制不仅仅是资本重组,还牵涉到员工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等诸多切身利益。因此,改制过程是企业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时期,也是劳资纠纷集中爆发的时期。基于这些原因,《劳动合同法》做了以上的规定,自该法施行以后,企业将不能以投资人发生改变为理由拒不履行已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新设的用人单位。分立,是指用人单位分为两个以上的独立用人单位。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合并或者分立前的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承继,是指合并或者分立以后的新的用人单位承接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

  当前一些企业正在进行重组或者改制,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原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例如,某单位进行改制,一些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制期间单位提出要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如果愿意,可以要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可以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