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满一年的前一日。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关系的处理是适用解除还是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针对该司法解释指出:“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同参照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只是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可要求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