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由此可见,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我们只有在这个范围內,才能适用该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关知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