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看守所里人犯的生活条件如何

  看守所里人犯的生活条件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二条: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