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死缓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拒绝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二、死缓上诉
死缓是可以上诉的。
死缓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是在监狱执行。关于死缓上诉的问题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