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罚金反给的对象是谁

  罚金反给的对象是谁

  1、罚金是一种财产罚,是一种惩罚措施。所以是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的。

  2、受害人的损失是要盗窃者赔偿的,和罚金或没收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3、公安机关追回的赃物应当返还受害人,因为这本来就是受害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