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