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执行问题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执行问题有哪些
一、限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
二、保留犯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三、不得没收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