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设赌场罪量刑罚金

  开设赌场罪量刑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案件流程须知

  1、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3、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4、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

  5、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退回补充侦查)

  6、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到下判决,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开设赌场罪-案件转折点须知

  1、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争取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争取变更为行政处罚,争取侦查机关不移送案件到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争取检察机关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行为性质起诉,争取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争取无罪判决,当庭获释,争取较轻的判决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