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一千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1)职务侵占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教育、征地、等专项款物的;(2)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3)多次职务侵占的;(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