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审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二审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漏罪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前提条件是:一是必须在“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漏罪。而不是判决宣告后不必待判决生效即时适用。我国刑法第70条的“判决宣告以后”的立法本意实指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的刑事再审案件,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时,人民法院不能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因为一旦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就有可能据此依法作出裁判,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判,既不能上诉也不能按二审程序抗诉,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事实上,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发现漏罪,说明原审事实不清,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以上就是关于漏罪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对于漏罪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方案执行,法律界对些也有诸多争议,对于漏罪的判决也是分情况的,不同类型的漏罪不同的方案执行。目前并没有唯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