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录用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规定。但是,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根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签订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环节。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邀请,往返的几次要约,最后承诺。要约一旦做出,则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否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诺一旦做出,则合同成立,一方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求职节目上,求职者往往会提出希望的岗位、条件、待遇等要求,希望有人能录用自己,是一种要约邀请;公司的录用承诺往往针对求职者的求职愿望,希望求职者到本公司工作,是一种要约;求职者如果答应,则是一种承诺。公司的录用承诺既然是一种要约,当然要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在求职节目上,如果在最后的环节,求职者的求职是针对某特定的公司提出,某特定公司做出了录用承诺,则该承诺就成为《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此时,合同就已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录用承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无论公司的录用承诺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还是承诺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有效力吗

  我国法律对单位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这与在求职节目上,单位发出的录用承诺有相同之处。只是在理论界大都认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属于《合同法》上的承诺。但无论是把它看做是要约,还是承诺,录用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