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实习协议书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争议焦点

  周某认为其2013年6月25日已大学毕业,A公司应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A公司则认为周某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证明其2013年6月25日已经从大学毕业,2013年9月1日之前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根据周某与A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期间,周某在A公司实习,2013年9月1日起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周某主张其于2013年6月25日大学毕业,但提供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且2013年6月25日至8月31日尚处于双方约定实习协议书的实习期内。因此,仲裁委对周某要求确认2013年6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