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误签“卖身”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无效
解析:综上所述,这位同志遇到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它正是劳动者弱者地位的真实写照。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之现在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大大的供大于求的状况,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来挣钱维持自己的生计,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而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即使个别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的话,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