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做法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中规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文件也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方式之一,并不动摇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承包者的职工也没有改变其职工身份,所以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不能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将工伤风险推给职工的内容,以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它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88)民他字第1号中规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部劳险字[1992]27号文件也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方式之一,并不动摇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承包者的职工也没有改变其职工身份,所以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不能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将工伤风险推给职工的内容,以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