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举个例子,摆摊卖水果,吆喝“卖苹果,10元5个”即为要约,顾客一旦答应,即构成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吆喝“卖苹果,又大又甜的苹果”即为要约邀请,即使顾客答应了你的邀请,你也可以随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