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①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②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