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能否因本次疫情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因本次疫情具有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且具有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之客观性,故本次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只有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才符合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疫情发生后不能以疫情的发生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需要结合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是否会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综合因素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