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民转移性收入
什么是农民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
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
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此次调查主要参照目前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农民人均收入分为包括四方面内容: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本文在对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分析中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舜王街道慕容东庄村50户农户的调查结果,调查抽样50户,涉及劳动力137人,被调查户耕地共621亩。
首先,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864元,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其中,被调查农户去年有42人务工,17人在本地从事建筑业,有25人在外地打工,实现收入39.14万元,平均每个打工劳动力赚取收入9320元,工资性收入继续成为全年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的重要动力。其次,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人均3355元,全年农村居民纯收入60.72%。家庭经营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第一产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所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3039元,其中,农业纯收入人均2214元,占农民人均收入40.07%;畜牧业纯收入人均500元,占农民人均收入9.57%。再次,二、三产业主要包括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小商品买卖、贩卖农产品等,是构成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被调查户农民人均二、三产业纯收入达到316元,在收入构成中占到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