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抽逃出资罪如何定性

  抽逃出资罪如何定性

  构成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