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处理的诉讼时效由仲裁案件处理情况确定,诉讼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天内提起的。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