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手受伤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吗

  章-强2006年来南京打工,当年10月开始,一直在南*达其货架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货架冲压工作,单位的工资也正常支付。这样的状态一直延续到2008年1月23日,章-强在工作时左手受伤,伤好后已不能胜任原工作,这时单位表示不能再用他了,理由很简单:双方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的劳动合同,章-强并不是公司的员工。此时的章-强才明白,一年多来,由于公司没有和自己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面临维权危机。为了替自己讨个说法,章-强和公司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先后打起了仲裁和诉讼官司。

  4月8日,章-强申诉至秦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最终确认达其公司与章-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定公司与章-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达其公司不服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为章-强缴纳社会保险,属违法行为。判决驳回达其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达其公司与章-强于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1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为章-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法官提醒,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做“有心人”,注意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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