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山工厂强行辞退老员工要如何维权

  台山一工厂强行清退工人只结清七八年工资

  记者赶到该厂所在的台山市水步镇水东路2号进行核实,从员工们口中得知,该厂规模不大,有三四十人,主要从事啤机、串花及包装等工作,集生产贸易于一体,近年来因为种种原因工厂效益不佳,利润下滑,老板于是决定处理掉工厂的所有机器设备,清退工人。基层员工们认为,除了给员工们结清工资,厂里应该给相应的工龄补偿(公司的中层辞职时是有的),因为他们在这里干了七八年有的甚至更久,公司就这样没有任何补偿地清退赶人,违反了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破产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规定。

  在工人们的指引下,记者采访了工厂负责接单、生产的厂长张女士,从她口中得知,工人们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又不完全准确,厂里已优先考虑把工人们安置到同属一个老板的台山市**食品加工厂上班,当然,如果员工不愿意那就只能自动辞职走人,没有补偿。而且工人们进厂时没有与厂里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因而也就不存在补偿之说。

  而工人们的说法则是:**食品厂虽然与大新工艺品厂同属一个老板,但却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企业,如果勉强进入,难以发挥自己的技能特长,也就难以拿回原有的计件工资的报酬水平,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从厂里拿到补偿后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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