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第二,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思维。律师应该具有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优良的思维品质,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理性的、推理的、注重高度逻辑性和程序性的法律工作。基于律师在法律认知活动过程中的“唯法是从”精神,就需要律师的思维具有崇法性,保证律师把法律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合法与否的唯一价值标准,树立公平正义的真诚信仰。
第三,律师应具有特殊的职业技能。律师应该熟练掌握法律人特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和技能,这源于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以法律规定或判例为基础的、具有特殊技术性的法律工作。其一,欲为律师者须掌握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通过司考还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地不断地巩固和学习法律知识;其二,欲为律师者须经过不断的培训再培训和实践再实践,不断掌握技术和提高技能,不断积累经验;其三,成为律师后还要“或到老,学到老”,保证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水平不掉队,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状态和社会状态。律师应掌握的职业技能是非常丰富的。基础的是普通技能,如语言表达、社交和沟通、创新组织、计算机操作等等能力;关键的是专业技能,如法律识别、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辩、法律程序、证据操作、文书制作等等能力,这其中核心的是掌握追求“法律真”而非“自然真”的逻辑推理和论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