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哪些类型

  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公司辞退员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