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无故离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我公司专业生产休闲用品,专供出口。上个月,因外贸订单交货时间紧,人手不够,但是公司成型车间带班师傅张某带领6名员工无故离职,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导致产品质量大幅度下降,废品数量增加,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请问律师,我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无故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吗?具体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司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无故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原则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离职,否则,可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劳动者虽然享有辞职权,但是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等人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②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该项费用应以实际出资培训金额为限。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