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迟交辞职单被开自离单是否合法

  法律咨询:

  我在深圳发工作了一个多月(已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提交了辞职申请书并通过了审批,但因为迟交了(下午交)辞职单(公司上午办离职手续,下午不办,但本人不知情)而被开了自离单,而且不发给我当月工资。请问公司的规定以及做法是否合法?请问我的工资是否能够取回,如何取回?但是人事部说这是公司规定,自离没有工资。请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须得在公司的城市吗?在外地是否可以投诉?

  律师解答:

  单位应当支付你是工作期间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应当是在单所在地。

  相关法律知识: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