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高温环境作业防暑费用如何发放

  高温环境作业防暑费用如何发放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特定温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即高温津贴与防暑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用人单位已经提供充足的防暑用品、药物和饮料,也应当依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应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1、缺乏保障有权拒绝上班

  由于气温过高,为确保劳动安全,从事室外作业的梁某遂向经理要求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的防护设备及药品。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鉴于在高温下工作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及药品。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管理人员指挥、强令,险作业的,不视为反劳动合同。”即在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可能危及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险作业,公司不能以此为由给与处罚。

  2、身体不适有权要求调岗

  根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等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暂不能调动的,应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应当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员工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员工工资。

  3、中暑伤亡当按工伤论处

  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积极为劳动者进行职业性中暑的诊断、鉴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清楚了吧。作为劳动者在=更是需要知道国家是怎么来进行发放防暑费用的,一旦遇到被用人单位侵权的时候,需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