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终奖是不是劳动报酬

  年终奖是不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