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样算最多
仗着是“御用”司机的身份,王-忠也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此事。人力资源部经理亲自给他计算:由于企业对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所以,他拿到的加班费确实与其他实行标准工时制的驾驶员不同。
王-忠还是不明白:送的是同样的货,花的时间也一样,为何加班费同工不能同酬?
经过多年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现在的职工,对工作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基本做到了心中有数。但他们往往忽视了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费计算也会不一样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又疏于解释,由此产生的误会,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也是屡有发生。
标准工时制
与王-忠同厂的驾驶员刘-俊,最乐意的,就是法定节假日加班。
三十出头的刘-俊说,每年春节,因为商场货物吃紧,驾驶员中的外来务工者又都回家过年了,老板一般都会安排他加班送货。七天下来,他的加班费收入可观。
小刘说,进入今年一月份,他就天天上网,查找国务院办公厅放假安排。前几天,他看到了这个安排,即2月2日至同月8日,共7天;其中,2月7日、8日,与1月30日、2月12日双休日对调。按加班时段计算,如果2月2日至2月4日加班,应该按法定节假日300%计算;2月5日、6日系双休日,应该按200%计算;2月7日、8日与双休日调换而来,理应按200%计算。
小刘笑言,他的月收入2100元,计算加班费时打7折。按此计算,1470元除上21.75天/月工作日=67.59元/日工资。如果2月2日至同月4日每天加班8小时,他可得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08.31元;2月5日至同月8日每天加班8小时,他还可得双休日加班费540.72元。一个春节才7天,他就可以挣到大半月的工资,这样的美事,一年碰不到几次,所以,他特别在意春节期间的加班。
从小刘的加班工资的计算看,虽然他本人不一定知道,但仍然可以看出,企业对小刘实施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两天。这种工时制,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使用的一种工作计时制,也称之为标准工时制。纯粹从加班费的角度来看,这种工时制,拿到的加班费是最多的,也是最为合理的。
需要提醒的是,小刘计算加班费,月总收入按规定打7折,其前提是劳动合同、企业集体合同未对加班费作出约定,如有约定,约定从先。
今年除夕夜,他恰逢上班,人家一家老少聚在一起高高兴兴吃团圆饭、看“春晚”守岁,他却要坚守岗位。第二天轮到他休息,却又逢法定节假日,国家本来就安排了休息。他认为企业应该给他另行补休,或给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00%的双倍加班费,可企业给的加班费仍然按300%计算,也不给他另行安排休息。
小王说,最令他窝火的是,往年春节期间的加班,明明是双休日,其他人加班,加班费按200%计算,他们保安却按工作日加班150%计算。
小王认为,企业少支付了他们保安的加班费。
经询问,用人单位对小王施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如此,小王提出的两个问题也就有了答案。其一、做一休一,休息日恰逢法定节假日,企业是否要另行安排小王休息或按300%的双倍加班费支付加班费?从法律法规规定来看,施行综合计时制的职工,休息日恰逢法定节假日,企业确实无须另行安排补休;而支付300%的双倍加班费,则无法律依据。其二、施行综合计时制的职工,如果双休日加班,法律法规规定,仍按工作日加班150%计算。
综合计时制,无形之中就把小王的加班费砍掉了一大截。我们假设王*国与刘-俊一样,月总收入也是2100元,整个春节工作了7天,每天加班8小时。那么,王*国2月2日至同月4日的加班费,与刘-俊一样,也是608.31元;但2月5日至同月8日的双休日加班费,他的计算系数为150%,他能拿到的,是405.54元;与刘-俊相比,少了135.18元。
难怪小王会感到不合理,不拿加班费也罢,一拿加班费,心里就冒火。
综合计时制
是因为该项工作、岗位因季节性或需要连续不间断工作而设立的,其计算方式为周、月、季、年,是一种特殊工时制,一般用在铁路、制盐、制糖等行业或该行业的部分岗位。必须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综合计时制需要到劳动部门审批,如果劳动部门未予审批、合法施行期超过时效未再申请或申请未予批准等情形出现,即便企业强加于职工的综合计时制也是无效的,职工加班费仍然可要求按标准工时制发放。值得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如果企业部分岗位施行了综合计时制,企业滥用,超范围使用,未被劳动部门确定的人员、岗位仍可按标准工时制结算加班费。还须提醒用人单位的是,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职工工作时间超过了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还须支付该部分的加班费。
与刘-俊的高兴、王*国的不爽相比,王-忠拿到的春节加班费却是最寒碜的。
由于王-忠是给老板开车的,上下班没有固定时间,老板平时应酬又多,还要跑外地,企业对他施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
王-忠往年春节加班,法定节假日时段,他拿到手的,也是按300%系数计算的加班费,双休日等加班,则不计加班费。如果把王-忠的工资、加班时间、加班天数等折成与刘-俊一样的,则王-忠最惨,他只能拿到608.31元。与刘-俊相比,整整少了540.72元。
节日加班,付出的时间成本一样,其结果大不相同,难怪王-忠这位“御用”司机要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理论。可惜的是,如此规定,并非是用人单位的错,而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人力资源部也就振振有词,不把他这位“御用”司机放在眼里。
也难怪王-忠要感叹,每逢过年过节加班,妻子的脸冷的就像忘记关门的冰箱。可是,他敢不加班吗?与人力资源部叫上几句也就罢了,他敢向老板叫板?除非工作不想要了。
不定时工时制
作为一种特殊工时制,是因为该工作无法确定具体时间而设立的,俗称“弹性工作制”。一般用于港口仓库搬运工、管理员等。该工时制的施行,必须要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准,未批准擅自施行或超过期限仍在使用,劳动者也有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标准工时制支付其加班费。
3种工时制使3个职工春节期间的加班费产生了“同工不同酬”现象,但这是不同工时造成的,游戏规则也不是用人单位制订的,仅从加班费支付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也没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但也有专家提出,从合理性角度出发,哪怕综合计时采用的是一个周期的计算法,在这个周期内,其加班时间也不可以滥用到毫无节制的程度。以一个月计,如果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其超过上限的加班时间,已经影响了职工的休息权,这一部分的时间能否按双休日加班系数200%计算?再拿不定时工时制来说,如果职工的工作时间因任务的特殊性而确实无法确定,也罢;但如果能够确定,职工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企业不支付费用,就显得不合乎情理。
显然,无论是综合计时制,还是不定时计时制,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也要从管理人性化的角度出发,给予职工适度的费用,以体现企业的大度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