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神病职工的辞职可以要求恢复吗

  事件缘起

  1997年递交辞职报告

  查出思维被害妄想症

  1988年,凤-儿(化名)到本市某银行做出纳员,当时她26岁,年轻漂亮,直到现在,她看起来仍然很精神。但是有一系列记录,证明她的病史。1996年6月,她曾因失眠、胆小、害怕、语乱等症状到市安定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发现,她言语散漫、表情不自然。1997年2月10日,她再次到安定医院就诊,被诊查出患有思维被害妄想症,自知力不完整。

  就在这一年的7月14日,她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由于工作不顺心,现申请辞职,望领导批准。”两天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了她工龄工资、待业保险金、医药费、补贴等共计3万余元。虽然到现在,凤-儿并不记得她签过字,但在当初的“领款人”处,确有“凤-儿”的签字。

  “大约是1999年的三四月份,有一天夜里,她婆家人突然找到我,说她用刀把她丈夫捅伤了,让我们派人过去看看。”昨天,凤-儿的大哥这样介绍他第一次得知妹妹病情的情况。

  1999年,在法院的调解下,凤-儿和丈夫协议离婚,至今没有再婚。“刚离婚时,她还有自己的房子,后来赶上拆迁,她也需要人照顾,就搬到小海地我妈妈家去住了。2008年,我母亲去世,凤-儿就一个人住在那里。”

  诉讼波折

  事隔10年才提起诉讼

  判决“恢复劳动关系”

  大哥说,在照顾妹妹的过程中,他日感力不从心。“我这些年得过两次脑栓塞,直到现在行走都不利索。”即将步入老年的大哥越来越想为妹妹找个保障。经过咨询他得知,凤-儿在辞职时有精神病,辞职行为无效,可以向单位讨个说法。

  2007年5月,大哥作为凤-儿的法定代理人,通过某法律服务所向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同年6月,该鉴定委员会诊断凤-儿为精神分裂症,大哥代凤-儿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2007年8月,大哥代妹妹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凤-儿曾经工作过的银行告上法庭,理由是凤-儿当年在银行有关领导劝说下辞职,“当时领导说,先回家休息,过两年再说,双方未履行辞职手续,后原告病情加重,其法定代理人多次找被告领导要求解决工作问题,均无结果。”为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此时距离凤-儿“辞职”已经过了10年。银行的答辩是,原告辞职是原行长在任时的事,现任行长不清楚,也无相关记载及材料,事隔多年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同年11月,和平区法院判决称,1997年凤-儿向其所在单位申请辞职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的早期阶段,辩论能力受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在此情况下提出的辞职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节,和平区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局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至此,该院判决原告凤-儿的辞职行为无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其与被告银行的劳动关系。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和平区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间,被告银行提交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一份1999年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其时,凤-儿因用刀刺伤其夫,被对方提起刑事控告,凤-儿当时被鉴定为有责任能力。银行同时质疑2007年6月对凤-儿作出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请求重新鉴定。

  为此,和平区法院对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做出调查。该委员会表示,两份鉴定结论并不矛盾,因为鉴定时间点和事件不同,不能扩大。2009年4月,和平区法院做出重审判决,结果仍然与初审判决相同——辞职无效,并且加了一条,凤-儿返还当初从被告银行领取的3万余元。

  被告银行仍然不服,再次上诉。2010年9月,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凤-儿胜诉了,可判决的执行却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和难点。本来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恢复劳动关系就是执行难点,现在又涉及劳动者本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她已经被法律确认为失去劳动能力甚至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何恢复“劳动关系”,如何实现对她的有效监护,都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问题。

  记者探访

  房间凌乱常乱卖东西

  希望哥哥为她讨说法

  昨天中午,在大哥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小海地凤-儿的家。这是一处直门独,厅里很暗,因为没有装修,通往阳台的卧室也不太透亮,即使中午也必须打开电灯才能看清书报上的字。

  屋里很凌乱,还有异味,屋中间摆了一张圆桌,上面是一大盘韭菜炒虾米。凤-儿说,是她自己炒的,话语间,带着些童真的得意和自豪。

  大哥小声说:“别看她这时说话挺正常的,一会儿就没边了。”面对记者,凤-儿显得很开心,好像很喜欢被人探望,但是她的开心只维持了片刻。当大哥发现一直放在立柜上的电暖器不见了时,立即责问她。她说:“我卖了,我自己的东西卖给谁你管不着。”任*哥怎么问,她也不再回答。为此,大哥大动肝火,理由是“她经常没来由地卖东西,卖得特别便宜总吃亏,我为此打了好多次110,现在,人家110也知道她有精神病了。”

  为了让凤-儿平静一下,记者表示要单独跟凤-儿交流,得到了允许。此时,对和单位打官司一事,凤-儿表示漠然,但是,她说希望能找回个说法,好让她有份退休金,基于此,她希望哥哥替她跟单位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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